给妈妈吃了 药后的台| 司法部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

来源: 新华社
2024-03-20 08:49:35

给妈妈吃了药后的台

开头:近几年,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也逐渐增加。作为一个家庭中不可或缺的角色之一,妈妈的健康与我们每个人的幸福都密切相关。然而,在繁忙的生活中,妈妈常常忽略自己的身体健康。幸好,在我们的关爱和关注下,妈妈终于接受了医生的建议,并开始服用必要的药物。本文将从妈妈药后的表现和变化出发,分别深入探讨她身体、心理和家庭生活的三个方面的变化。

第一段:身体的变化
妈妈开始按时服药后,我渐渐注意到她的身体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首先,以往常常频繁出现的头痛、背痛等症状已经大大减少,使她工作起来更加顺利。身体的疲倦感也减轻了许多,她能够更好地应对日常的家务琐事。其次,她的食欲恢复了正常,以前频繁出现的食欲不振现象也消失了。在饮食方面,妈妈开始更注重营养均衡,多摄入一些新鲜蔬菜和水果,使她的体重逐渐回升到一个健康的水平。通过这些变化,我不禁意识到一个人健康的身体是多么重要,而药物的正确使用可以帮助我们保持身体的稳定和健康。

第二段:心理的变化
除了身体上的变化,妈妈的心理状况也逐渐好转。以前常常焦虑和紧张的她,现在表现出更加放松和平静的状态。她更加乐观开朗,整日笑容满面,给家人带来积极的能量。她开始主动与我们交流,分享自己的快乐和困惑,并且也更加倾听我们的心声。妈妈的情绪稳定了许多,她对生活和工作充满热情,克服了过去的压力,并展现出更大的生活幸福感。我认识到,一个人的心理健康对整个家庭的稳定和和谐至关重要,而妈妈药后的变化则给我们带来了更多的沟通和理解。

第三段:家庭生活的变化
妈妈药后的表现不仅带来了她个人身心的改善,同时也影响了整个家庭的生活。首先,我们家庭的氛围更加温馨和睦。妈妈的积极态度和轻松心情感染了我们每一个人,使我们在家庭中更和谐相处。她开始更多地参与到家庭事务中,主动承担起照顾家人的责任,减轻了爸爸的负担,使父母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其次,妈妈也更加注重我们孩子的成长和教育。她花更多的时间和我们一起玩耍、学习,变得更加耐心和细心。这样的改变让我们感受到了更多的关爱和快乐。通过这些家庭生活的变化,我深切体会到妈妈在我们成长中所起到的至关重要的作用,她的健康和幸福对我们每个人都意义非凡。

结尾:通过妈妈药后的变化,我深刻认识到一个人的健康是家庭幸福的基石。在繁忙的生活中,我们应该及时关注和照顾妈妈的身体健康,帮助她建立良好的药物使用习惯,以及积极的生活态度。正如药物对妈妈的改善一样,爱和关怀也是我们赋予她最好的礼物。让我们用心守护我们最亲爱的妈妈,与她一起享受快乐和健康的生活。
给妈妈吃了 药后的台

  中新网3月19日电 据司法部网站消息,2024年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8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出台背景。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和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以来,对于规范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尤其是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传统消费领域,虚假宣传、不公平格式条款、预付式消费侵权等问题突出。在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滥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优势地位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形多发,“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虚假营销,网络直播带货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等问题引发广泛关注,有必要聚焦突出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市场监管总局在总结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经验基础上,向国务院报送了有关送审稿。司法部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意见,深入调研,听取消费者、经营者、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和专家学者意见建议,会同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条例》。

  问: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二是聚焦突出矛盾问题。从我国现阶段国情出发,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处理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支持经营者依法经营的关系。三是把准实施条例定位。立足于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框架内细化和完善相关规定,同时作好与产品质量法、电子商务法以及相关行业领域专门法律制度的衔接。

  问:《条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了哪些细化和补充?

  答:主要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缺陷产品处理、禁止虚假宣传、明码标价、使用格式条款、履行质量担保责任、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作了细化规定。例如,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经营场所及设施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不得通过虚构经营者资质、资格或者所获荣誉,虚构商品或者服务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篡改、编造、隐匿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补充了经营者关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者保护相关义务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虚构或者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明确经营者提供网络游戏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问:在网络消费方面,《条例》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选择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二是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三是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四是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问:针对预付式消费侵权问题,《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重点强化了预付式消费活动中的经营者义务。一是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二是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三是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四是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问:在规范消费索赔方面,《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答:规范消费索赔行为既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条例》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消费争议时,应当依法维权。二是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三是商品或者服务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存在不影响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四是对于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赔偿或者敲诈勒索经营者的,依法予以处理。

  问:在强化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方面,《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二是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消费投诉、举报,开展消费预警和风险提示。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是加强消费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强对经营者的普法宣传、行政指导和合规指引。五是鼓励、支持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问: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需要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答:市场监管总局将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加大宣传解读力度。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和培训指导,与放心消费行动、消费投诉公示、消费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消费争议在线解决机制、12315“五进”等工作深度融合,让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让广大经营者更加懂法守法,减少合规成本和违规风险。二是抓紧修订《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规章,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三是持续推进“铁拳”、“守护消费”等执法行动,直面消费者诉求和社会关切,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

【编辑:胡寒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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